实现“双碳”目标,上海有何路径、捷径、机遇?******
中新网上海1月12日电(记者 范宇斌)如何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正在此间召开的2023年上海市两会上,各民主党派上海市委员会和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聚焦“双碳”目标,提交集体提案,积极建言,凝聚共识。
中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产品碳足迹的精准量化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前提,而工业产品的碳足迹量化是实现‘双碳’目标第一步,量化碳足迹作为减少碳排放的第一步,能够有效帮助辨识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过程。”为此,中国民主建国会上海市委员会在集体提案中建议,应率先建立产品碳足迹可信的精准量化标准体系,打造“上海制造”“双碳”新名片。
中国民主建国会上海市委员会建议,可以着力接轨国际通行的标准和规范,率先建立基于可信的、精准量化的产品碳足迹标准体系;推动产品碳足迹精准量化示范试点,有序推广到不同行业;完善碳足迹相关产业政策,引导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对于超大城市上海而言,实现“双碳”目标,有何路径可走?
“降污减排、协同增效是促进上海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途径之一。”中国民主促进会上海市委员会在集体提案中指出,当前上海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长期矛盾尚未根本缓解,面对经济复苏、空气质量达标、“双碳”目标实现等多重压力,后疫情时期的经济复苏将增大空气质量达标以及“双碳”目标实现的难度。
如何“破题”?中国民主促进会上海市委员会建议,可以制定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的管控机制,并分类区分不同行业,制定不同时间段的降碳减排目标,落实应对措施;建立长三角地区协同的降碳减排交易机制,在长三角区域同权、同价,严格统一规范初始配额的发放方法、规则及年度核查规则;应用智能化、网络化、数字化等当代技术,作出周密有序的部署,以发展非化石能源为视角,寻求淘汰陈旧产能的发展路径。
实现“双碳”目标是否有“捷径”?
九三学社上海市委员会在集体提案中建议,推动数字技术赋能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推进数字技术与绿色低碳融合发展,提高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审视当下,各地在推动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面临着数字技术赋能低碳转型缺乏具体方案、数字技术和减排技术支撑能力不足、产业生态和应用场景不完善、数据中心碳排放体量大和减排难等诸多问题。
对此,九三学社上海市委员会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和应用示范,制定数字技术赋能低碳转型规划;加强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依托“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支撑前沿数字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行业节能减排发展,重点用能单位率先开展数字化绿色低碳转型,丰富数字技术的节能降碳应用场景;促进数字低碳技术多元应用,打造统一的碳排放监测网络,建立碳排放数字监测和服务平台;推动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推广分布式供能、数电联营等绿色运营模式,探索“海洋+数据中心+风电”综合开发。
实现“双碳”目标又催生哪些新机遇?
“抢抓绿色低碳新赛道、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已成为上海构筑未来发展竞争优势的战略方向。”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在集体提案中建议,助推民营经济抢占绿色低碳新赛道,赋能上海高质量发展。
据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介绍,一些民营企业已开始实践,在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展现发展实力,并形成了一批创新成果。“下一步,建议整合各方资源,共建绿色低碳产业生态;积极主动作为,加强绿色低碳引导服务;拓展场景应用,推动绿色低碳实践探索。”
2023年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上海市今年将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施煤电节能降碳改造,推进 LNG站线扩建、分布式光伏建设,规划建设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外电入沪等重大项目,推动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淘汰落后产能450项。推动海铁联运、江海联运等多式联运发展。实施超低能耗建筑项目2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00万平方米。推进碳普惠制度建设,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完)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